发布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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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自2021年7月日起,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以及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申请。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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