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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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职称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单位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人人事档案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广西人才市场)管理,且在广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在外省民营企业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进行认定。国家实行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按平台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一)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二)身份证;
(三)毕业证书;
(四)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书);
(五)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博士研究生申报时提供);
(六)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如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提供教师资格证、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提供新闻记者证、申报出版系列副高级职称提供责任编辑证);
(七)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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